指揮中心無退場機制 學者呼籲防疫措施迴歸法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舉辦「防疫制度化與疫苗自主權」線上座談會,與會專家建議防疫政策應迴歸法治原則。(圖取自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新冠肺炎疫情逐漸成爲常態,疫情指揮中心自去年1月成立,至今已長達一年半,法律及公衛專家皆認爲,指揮中心應思考退場時機,並比照外國做法,讓防疫迴歸法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上午舉辦「防疫制度化與疫苗自主權」線上座談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陳宜民指出,指揮中心沒有編列任何預算,也不屬於任何一個委員會,僅靠「特殊條例」編列高達8400億的紓困預算,立法院幾乎難以監督。目前國內疫情已趨緩,陳宜民認爲「職有專司」,防疫制度化已經到了重要關口。

產業暨新創研究中心召集人簡榮宗律師指出,特別條例給了指揮中心很大的權限,尤其第七條「指揮官爲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定義不明;法律講求明確性,讓民衆可遵循,但第七條卻讓指揮官自行決定什麼是必要,像是去年限制醫護人員出國,恐有違反憲法的疑慮,機組員3+11檢疫措施也是指揮官說了算。

簡榮宗強調,可能有人會說立法程序太耗時,指揮中心是因應緊急情況而成立,但當初這項特殊條例僅5天就完成立法,顯示立法院在緊急情況下並非不能加快速度,且在去年2月25日頒佈後,至今已經一年半,「難道條文都不需要調整嗎?」他認爲目前疫情已趨於常態,防疫措施應儘速法制化。

前NCC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也指出,日本和法國在疫情期間都是發佈緊急狀態,有時效性的頒佈防疫措施,3或6個月後又回到日常狀態,但國內卻是以特殊條例取代緊急命令,無限期施行防疫政策,且傳染病防治法和特殊條例中,只講到何時成立指揮中心,卻沒講到什麼時候解散。

翁曉玲認爲,即便特殊條例賦予指揮中心很大的權力,仍應遵守法治精神,例如德國在疫情期間頒佈任何一項措施,都會先訂定相關辦法,從戴口罩、快篩到接種疫苗,在法規裡訂得清清楚楚,好處是讓人民知道政府現在的安排和順序,也能受到立法機關的監督,而臺灣都是行政處分、沒有法規命令,各項防疫政策對外宣達之後就生效,這是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