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探險遊”既要管理嚴,也得服務優

張 鵬

近期,一些網絡博主的“探險視頻”着實讓遠在雲南的哀牢山火了一把,隨着“十一”假期驟然而至的人流也引得景區趕忙發佈《安全提醒》,警示遊客不要貿然前往,更不要擅入深山。這種實事求是、以遊客安危爲先的舉動也得到了“這盆冷水潑得好”的讚譽,輿論也普遍支持對一些以“流量爲先”而貿然涉險者予以相應處罰。

“手持綠玉杖,朝別黃鶴樓。五嶽尋仙不辭遠,一生好入名山遊”。近年來,隨着國家交通體系日臻完善,當年詩仙李白寄情山水、尋仙訪道,正與當下旅遊市場部分客羣的需求兩相呼應;各種文旅配套基礎設施的增量提質和廣大人民羣衆旅遊需求多樣化的發展,也讓“小衆遊”甚至一些“冒險”性質的戶外徒步旅行愈發流行。

哀牢山並非唯一一個因前來冒險的遊客太多這種“幸福的煩惱”而發佈公告的景區。典型的包括此前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發佈《關於遊客不得擅自進入“無人區”的溫馨提示》,提示高山、草原、戈壁、沙漠等野外“危險區域”“無人區”較多,遊客需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珍愛生命,文明旅遊”;每臨重要節假日,各級多地文旅主管部門也會反覆提醒民衆在出遊時“密切關注旅遊、公安、交通、氣象、外事等部門發佈的出行提示,不要前往未開發開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區域”等等。雖然對於文旅部門而言,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是其職責所在,但選擇“小衆遊”“探險遊”的遊客也必須以“珍愛生命,文明旅遊”爲出發點,不能將對自己生命應負的責任甩給當地政府。這是此類旅遊項目發展的根本依循,也是防範風險和悲劇發生的一道紅線。

雖然“小衆遊”“探險遊”是遊客的個人選擇,但所造成影響卻並不侷限於其自身,環境保護、遇險求援等都是這類遊客常會面對的情況。因此,“文明旅遊”不僅是此類旅行活動的起點,更是一種旅遊素質、責任和品德。出行前,準備工作和相關攻略必須更加細緻妥帖,可以有“說走就走”的度假鬆弛感,但不能沒有“人人爲我、我爲人人”的出行責任感。而對於明令禁止進入的區域,就不僅是“文明旅遊”,更是法律法規的問題了。“小衆遊”“探險遊”遊客必須提高自身法律意識,主動避開、有錯要改、知錯認罰,而不是想方設法抵賴;有關部門也應充分評估其環境影響與援救成本等損失,予以合理合法合情的處理。

嚴格來說,探險旅遊是旅遊,不是探險。探險旅遊是以前往人跡罕至或險狀環生的特殊環境探險爲形式,以活動帶有神秘性、危險性和刺激性的旅遊體驗爲目的,最終聚焦點還是在旅遊,而不是在探險上。資料顯示,我國的探險旅遊業起步較晚,在1998年前後初步形成規模,隨着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年輕而喜愛追逐潮流的參與者增多而開始快速增長。截至2022年,我國探險旅遊產業規模總產值約爲1.24萬億元,同比增長34.96%,參與探險運動人數達2.3億。

與探險人數快速增長相對的,是遇險和發生意外的數量也急劇攀升:據中國探險協會的不完全統計,2023年發生戶外探險事故425起,同比增長14.2%;涉及人員1350人,其中受傷320人,死亡156人,還有26人失蹤。

對於“小衆遊”“探險遊”,加大風險宣傳力度、讓儘可能多的遊客“聽勸”仍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文旅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徐霞客曾在哀牢山迷路”“地質工作者稱哀牢山不適宜人類活動”等詞條,有效提高了民衆對哀牢山危險性的認識。

站在景區的管理角度,對既有開發開放的景區環境做到“繡花針”式管理,對未開放的景區及毗連地帶應準確梳理和掌握景區內外的相關通道,對有風險性的區域則要增加醒目的提示語,而對禁止進入的區域必須做到責任明晰、令行禁止。同時,一些景區的成功案例表明,關注網絡動態信息和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及時掌握各種應急、突發出現的客流信息,積極與交通主管部門聯動聯防聯控,能夠有效管控和疏導“跟風”客流。最後,面對突發的危機管理事件,景區和當地文旅要提前做好多重預案,保障及時、準確、冷靜處置,防範因輿情爆點產生的二次甚至多次危機情境。

在宣傳勸止和加強監管的同時,開發更專業、更優質的線路以滿足這類需求也是一個思路。例如,在外國一些國家公園的管理中,小衆且專業的、保障性高的線路和服務也是當地的特色之一。如筆者曾親身體驗過位於美國亞利桑那州納瓦霍原住民保護區的下羚羊峽谷文旅項目,該項目具有一定風險性,在開放和管理上有一套完整的體系,可根據天氣情況、預計客流量大小等決定是否開放,並配有專業嚮導。在嚮導帶領下,由10位遊客組成的隊伍有序探訪景區,可實現時間上相對精確的控制。這類線路的重點在於對項目的專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國內“小衆遊”“探險遊”市場總體上還是小型俱樂部爲主,存在管理水平較低、戶外探險安全缺乏保障等問題。未來如何提供更多兼顧專業性、合規性和性價比的服務,引導這一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將是既滿足遊客羣體更高層次的旅遊需求,又保障遊客安全與環境保護平衡的關鍵。(作者是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