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硬」了!男積欠酒駕罰鍰9萬 整棟透天厝直接查封 準備法拍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局,針對積欠9萬多元酒駕罰鍰經催繳未繳的徐姓男子派員查封其名下3樓透天厝,將擇期拍賣展現執法決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玉井區一名徐姓男子酒駕被罰9萬多元,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催繳仍未繳,臺南分署爲展現執法決心,派書記官至玉井查封徐男名下市價值2百多萬元的3樓透天厝,將擇期拍賣。

徐姓男子因滯欠酒駕罰鍰9萬多元外,地價稅3年未繳,房屋稅去年也未繳,共積欠12萬多元,行政執行署多次催繳未果下,11日派書記官前往查封徐男名下有一棟市價2百多萬元的3樓透天厝,展現執法決心。臺南分署指出,查封之不動產,在鑑價拍賣前,如義務人繳清滯欠罰鍰等款項,可避免房子被拍賣。

酒駕、毒駕每每禍害無辜民衆家破人亡,「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

爲有效遏阻酒駕,朝野立委經協商後獲共識,修訂道安條例,在初犯前提下,汽、機車行政罰鍰應分流,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2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2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不過,若是再犯或累犯,則排除分流規定。

遏阻酒駕、毒駕事件持續發生,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年的重點工作,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爲,近來積極執行滯欠酒駕、毒駕罰鍰案件強力查扣義務人存款薪水外,對於名下有車輛、不動產的義務人,也進行查封、拍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