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黃珊珊涉入京華城案 簡舒培揭疑點:她有沒有給意見

京華城容積案持續延燒,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日前遭羈押禁見,民衆黨舉行全臺開講,並提出相關懶人包,主張柯給予京華城20%容獎,並不違法,民進黨議員簡舒培痛批,民衆黨文宣內容「漏洞百出」,更質疑時任副市長黃珊珊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圖/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容積案持續延燒,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日前遭羈押禁見,民衆黨舉行全臺開講,並提出相關懶人包,主張柯給予京華城20%容獎,並不違法,民進黨議員簡舒培痛批,民衆黨文宣內容「漏洞百出」,外界質疑的問題更完全沒回答,更質疑時任副市長黃珊珊是否以律師身分給柯建議,質疑「是不是柯在親核關鍵文件,告訴他沒有問題的」。

簡舒培表示,黃珊珊提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劃地區內,市政府認爲土地有合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主張柯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於法有據。但京華城細部計劃的申請單位並非「臺北市政府」,法規說得很清楚是市政府認爲有合理使用必要時,才能擬定細部計劃規定,「京華城憑什麼提出逾越法令的要求?」

簡舒培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當中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是市府在辦理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並非民衆黨所說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且該法條柯文哲2021年就修正過3次,卻一直沒把給京華城這三項容獎項目納入,讓全臺北市的建物都能適用,更凸顯就是獨厚。

簡舒培表示,在京華城的加速推動過程,其中有三次重要便當會,黃珊珊也是與會的市府高層,整個京華城細部計劃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多,在市府的決策過程中,當公務員都示警這樣可能違法時,「是誰提供柯文哲相關的法律見解?」是不是當初柯親核各項關鍵文件時,就是黃告訴他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