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獻血證過期 河北廊坊一醫院拒絕爲病人調血
獻血8次,卻在急用血時被告知:獻血證過期,不能優先用血。而要想用血,需要家屬先獻血。
近日,河北廊坊的李先生突發疾病,在霸州市第二醫院就診時遭遇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李先生稱,自己在2011年到2020年期間一共獻血8次,就這樣被醫院拒絕調血,甚至要拿家屬獻血做條件,自己無法接受。
此後,霸州市第二醫院相關工作人員承認確有此事,但解釋說,是廊坊市中心血站的規定,血站不給我們調血,我們也沒辦法。不過這一說法遭到當地血站堅決否認,並稱醫院未向血站提交過任何調配申請,血庫儲備也是充足的。
雙方相互推諉讓人心寒,但陷入困境的只有無助的病人。
從相關規定來看,無論是廊坊市中心血站2018年發佈的《關於加強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管理的通知》,還是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河北省獻血條例》,都明確提到了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優先用血權利。此外,規定中也並沒有在年限方面設置額外條件。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這些規定卻未能得到有效落實,甚至事件還出現了反轉。
8月21日晚間,當事人李先生再次發聲,此前報道發出後,廊坊市中心血站和霸州市第二醫院的工作人員,都分別與他進行了聯繫,表示可以給他輸血。
這不得不讓人反思,規定與現實之間的差距究竟在哪裡?所謂的規定,究竟誰在敬畏和遵守?別拿“冷血”涼了獻血志願者的“熱血”。
昨晚,河北省廊坊市衛健委表示正對此事展開調查,我們等待一個後續結果。
看看新聞記者: 張錚
編輯: 張錚
責編: 董亞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