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廣告上寫了“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海南一公司被立案處罰、責令整改
(原標題:只因在廣告上寫了“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海南一公司被立案處罰、責令整改)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很多消費者對這句話心存疑慮,最終解釋權真的能歸商家所有嗎?
1月20日,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獲悉,海南海藍有約超市有限公司就因其促銷海報廣告上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被立案處罰
據介紹,2024年9月2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在“網絡交易監測監管五級貫通系統”上,收到《網絡交易監測信息派發工單》,反映位於海口市美蘭區新埠街道新埠大道(新埠風情商業街)九號的海南海藍有約超市有限公司(網店名稱:海藍有約生鮮連鎖超市)在抖音平臺上,利用海報開展商品促銷活動,涉嫌在促銷活動中以格式合同條款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
經執法人員調查,海南海藍有約超市有限公司委託廣告公司製作500張促銷海報廣告,用於開展商品促銷活動,並於2024年5月1日將“海藍有約生鮮超市”商品促銷海報廣告拍照後,上傳抖音平臺開展商品促銷活動。
該公司以海報促銷廣告爲載體對外宣傳,在格式條款上註明“本海報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方式,作出有利自身解釋的內容,同時也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合同條款的權利,切實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問題來了最終解釋權真的能歸商家所有嗎?
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認定,海南海藍有約超市有限公司在開展商品促銷活動過程中,以格式合同條款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其行爲違反《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此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並罰款1000元。
特別提醒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提醒,“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屬於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其實質就是商家在對話中占主導地位,消費者沒有話語權,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一切以商家解釋爲準。
市民在消費過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類似“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條款時,應保留相關證據,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