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求償難 工程轉包責任也轉嫁

2015年臺中捷運綠鋼樑墜落,造成4死4傷,現場施工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且缺乏適當的安全防護,多層轉包導致安全管理責任不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工程層層轉包在業界是「公開的秘密」,有業者直言營造商不可能養着各種工班 ,分包工程無可厚非。不過,業者承包工程轉給下包後,責任也轉嫁,惡化職災率,更讓受害工人與家屬的賠償問題經常難以解決。

屏東郭姓民宿業主說,當年他花三百萬元把老家改成民宿,雖找包商承作,但泥作、水電、裝潢等細項均轉包,各工班遊走各工地,上工時常無法銜接工序,甚至看到工人站在簡陋竹架粉刷外牆,險象環生的狀況讓他嚇得冷汗直冒。

他說,包商爲省成本轉包工程,還自己擔任監工,不過,因同時承攬多個工程,根本很少到工地監工,工程毫無品質,遑論作業安全。

「小規模工地或局部改造的案子,往往連工地主任都不設,而由監工跑場。」高雄市森曜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李彥頤感嘆,工安問題從監工、工人危機意識至業主採「低價策略將本求利」環環相扣,已是長期被忽視的集體病態,大家卻不願正視。

李彥頤說,職前安全衛生教育是老生常談,但做得到的卻不多;不同工班進場前都應施予教育訓練或宣導安全意識,可是國內長期不強調工地品管和安全,工人又缺乏安全意識,尤其現在大缺工,工人往往訓練不足就上場,導致職災頻繁。

長期在工地管理的陳姓監工說,營造商不可能養着各種工班,常見到標到案子後全部轉包來賺取差價,有的下包爲了節省成本,連職安費用都省,因爲發生職安事故得由得標商負責,以致下包心存僥倖,工安意外頻傳。

工程轉包導致責任不明的情形,十年前即有先例。二○一五年四月,臺中捷運綠線重達二○九公噸的鋼樑墜落,造成四死四傷,調查發現,現場施工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且缺乏適當的安全防護,多層轉包導致安全管理責任不明,最終,監造單位與施工單位八名相關人員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