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郭國文創首例 攻擊周萬來是議事杯葛手段?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17日從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手中搶走文件,隨後奔出議場,國民黨提案將郭國文移送紀律委員會。記者葉信菉/攝影

立院朝野黨團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激烈交鋒,綠委郭國文戲份十足,先是動手推開白委黃國昌的臉引爆話題,接着又因搶立院秘書長周萬來文件,致周險些倒地,藍委提案移送紀律委員會;郭不服,揚言提告推擠他的四位藍委。提告固然是其權利,但他推人、搶人都有理由,被推擠就要告人,這是什麼邏輯?

郭國文是賴清德總統的子弟兵,在這次國會改革法案攻防中表現賣力,和另一位「南流」立委鍾佳濱及黑熊立委沈伯洋堪稱「拚命三郎」。比較特別的是,郭國文是「無差別的攻擊」,除了白營立委黃國昌,連72歲的秘書長周萬來也成了他的攻擊對象,可說是創了立法院的首例。

517第一波衝突由郭國文領跑,藍白立委提前夜宿議場,綠委清晨集結進入議場就想插隊,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黃國昌怒罵綠營插隊,郭國文就伸手推開黃國昌的臉,黃大喊打人,郭則解釋僅是「撇開而已」。

推臉等不等於打人?郭國文當然可以硬拗,但問題在於他的態度,除了解釋推臉是因爲黃在他耳邊咆哮,還噴口水,所以把噪音製造口轉向。但後面卻補了一句「我真的錯了,我應該摸黃國昌的頭兩下,說你好乖」。用冷嘲熱諷代替道歉,別說黃國昌,任誰都會受不了。

郭國文並沒有因此收斂,接下來周萬來成了他的目標。他出奇不意出手搶周萬來手中文件,還拉扯衣物、眼鏡,險些將周推倒在地。藍委在程序委員會提案,指郭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爲法,更有刑法妨害公務罪、強制罪等罪之虞,應嚴正譴責,並送紀律委員會處罰。

郭國文不服,揚言如果將他送紀律委員會,當天把他和沈伯洋、邱志偉推下主席臺的國民黨立委也要一起送;郭國文今天並點名提告藍委黃仁、洪孟楷、呂玉玲、張嘉郡等人涉傷害罪,揚言把四人送進法院。

司法是止紛、仲裁的路徑,鍾佳濱飛撲擒抱藍委陳菁徽致傷,陳菁徽驗傷後提自訴討公道,郭國文要告推他的藍委傷害,這也是他的權益,藍委有沒有構成傷害罪,日後由司法來認定;但是郭國文被推擠就要告人,但他搶周萬來、拉扯周萬來,卻有百般理由,恐怕也說不過去。

藍營指郭國文的行爲違反「立法委員行爲法」第七條規定,屬「脅迫他人爲議事之作爲或不作爲」,主張將郭國文送交紀律委員會;郭辯稱自己的手始終都在文件上,過程中周沒有跌倒也沒有受傷,並非暴力搶奪,而是議事杯葛手段,而且周的職務來自政治任命,表決時公然違反議事規則,無視修正動議表決時應宣讀等規範。

郭國文有沒有使用暴力搶奪文件,須以客觀事實認定,並不會因爲他自稱「手始終都在文件上」就沒事,更不能用「議事杯葛手段」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爲;周萬來的職務即使來自政治任命,但卻礙無於他從事的議事公務行爲,從來就是公務的一部分,郭國文所言強詞奪理,更少了一句道歉。

郭國文推黃國昌的臉,說是撥開而已,搶周萬來的文件,說他的手始終在文件上,一切都推給議事杯葛手段;要問的是,藍營攻佔主席臺,讓院長韓國瑜順利主持議事,不讓綠委稍越雷池,又何嘗不是議事手段?郭國文又有什麼好告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