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類未即時公告 五壽險挨罰

除了被罰,南山人壽必須補行公告。對此南山人壽表示,針對金管會公告的裁罰,虛心接受,將盡速辦理公告。

違反資訊公開的即時性,會依證交法178條及179條開罰,最低24萬元,最高罰480萬元,且是罰行爲時的公司負責人,亦即五家壽險公司的董事長;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此條款最重曾罰到10倍,即240萬元,是2007年時力霸及嘉食化因財務問題,申請重整卻未即時公告,負責人各被罰240萬元。

升息造成債券價格大幅下跌,壽險業因此出現淨值危機,五大壽險公司9月底時決定在10月1日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將公允價值進其他損益(FVOCI)項下的債券,重分入攤銷後成本(AC),即可從市價改爲投資成本列帳,淨值即可大幅回升,但因當時金管會及會研基金會仍在討論,因此五家公司決定後並未即時公告。

張子敏表示,南山人壽因此重分類淨值增加3,265億元,淨值比由-0.83%拉高到5.67%,影響重大,且從9月底決定到現在仍未公告,因此決定罰5倍,共120萬元,且要求補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