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拆船協會和中國船東協會的共同倡議

日前,中國拆船協會、中國船東協會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就認真貫徹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動新一輪老舊營運船舶更新換代,落實船舶報廢更新環節的安全環保責任,做好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領工作,決定聯合發文,向會員及相關單位發出如下共同倡議。

一、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補貼申報、審覈等各項要求,主動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和資質文件。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等應根據“補貼範圍和標準”“補貼申報、審覈”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書)材料。從事船舶拆解的單位應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依照國務院《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等管理機關,提供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核發的拆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文件,以及有效期內的排污許可證。

二、嚴格落實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章“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污染防治”的各項規定。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在船舶送拆前,應當將備有有害材料清單,提供給合規的船舶拆解單位。從事船舶拆解的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船舶拆解前將船舶污染物減至最小量;對拆解產生的污染物、廢棄物和其他有害物質進行安全與環境無害化處置。拆解的船舶部件不得進入水體;禁止採取衝灘方式進行船舶拆解作業;主動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海事管理機構和船舶所有人到拆解現場實施監督、查驗並覈銷相關證書,達到船舶拆解完工的認定標準,對實船進行驗證拍照,共同完成《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的編制。

三、履行船舶污染防治的安全環保責任。《實施細則》等文件中實施監督及督導檢查的相關規定,不僅是基於更新補貼政策的嚴肅性,更強調包括船舶拆解在內的安全環保責任。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要在報廢船舶的產權、拍賣及招投標交易活動中,防止船舶流入非法改裝、拆解渠道,以避免被取消補貼的申請資格。從事船舶拆解的單位,要在加強企業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防止安全環保事故的前提下,確保船舶拆解週期,保證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等申報的更新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四、遵守行規公約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從事船舶拆解的單位,在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政策上,應做到不逾安全環保“紅線”,不弄虛作假,不虛報瞞報,不冒領騙補,不偷稅漏稅。對違者,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進行舉報。

此外,共同倡議中還表示,各單位在執行相關政策文件時,有何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通過協會轉報(中國拆船協會秘書處,聯繫電話:010-68521716,中國船東協會秘書處,聯繫電話:021-6597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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