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茂擬行使優先收購權 涉資不超13.23億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月22日,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金茂”)宣佈行使優先收購權,涉及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公告顯示,2022年6月10日,中國金茂間接聯屬公司鼎茂置業和嘉興投資與華福證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和債權轉讓及債權債務確認協議,並籌備成立金茂華福-長沙金茂廣場北塔二期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碳中和),以將鼎茂置業持有的標的物業證券化,以及爲公司的運營和業務發展籌集資金。鼎茂置業於當日另與嘉興祥茂、嘉興投資、華福證券(代表專項計劃)訂立優先權協議。
2025年1月22日,中國金茂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北京亦城獲嘉興投資指定爲繼任的優先收購權人,北京亦城於當日根據優先權協議的條款向華福證券發出優先收購權行權通知,決定行使對標的資產——華福證券(代表專項計劃)持有的標的股權和標的債權(含標的物業)的優先收購權,擬行權價格爲不超過13.23億元。
根據公告,上述標的物業係指由鼎茂置業100%持有的位於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的金茂廣場北塔寫字樓物業,可出租面積約爲94395.55平方米,作辦公用途。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