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北」演唱會遭禁 主辦喊冤

中國大陸歌手王以太原訂九月十四、十五日在臺舉行演唱會,卻因以「中國臺北」宣傳演唱會,且被媒體披露主辦單位涉及「先賣票、後申請」,來臺申請被我方封殺,主辦方昨發聲明喊冤,並稱宣傳過程合法,質疑我方審查標準不明。陸委會昨強調,政府對兩岸交流活動有原則,即不得發表或宣傳貶低臺灣,若違背對等尊嚴,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入境。

主辦方昨發表聲明,稱本次臺北演唱會所有活動文宣及售票頁面上都只有使用臺北站作爲文案,並無矮化我方行爲,並指含有「中國臺北」四字的照片並非主辦方臺北專場官方宣傳,僅僅是中國大陸雜誌的拍攝,質疑陸委會「實際審覈藝人來臺標準爲何?」

陸委會昨迴應,爲建構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政府對相關交流活動有一致明確的原則,即不得發表或宣傳貶低臺灣地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已有明文規範,若有違背對等尊嚴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入境。

至於「先賣票、後申請」的狀況,主辦方表示,公司售票過程均無不法,文化部、移民署都看得到該活動已售票,卻從未提出異議,聲稱感到冤枉。陸委會表示,針對這類中國大陸人士申請來臺進行展演活動,政府並不會以是否先售票,作爲審查之考量。主辦單位若在未獲許可前售票,應自行承擔風險及後續責任。

陸委會重申,政府一向歡迎中國大陸藝人來臺表演交流,今年初至八月以來,經許可來臺從事演唱活動申請案有四十件,來臺中國大陸藝人逾一二○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