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員工非法躲小金門 涼亭直接辦門號遭查獲起訴
「中國移動」翁姓女員工與其金門籍配偶鄒男非法於烈嶼鄉貓公石附近涼亭辦門號,遭金門地檢署偵辦起訴。(圖/金門地檢署提供)
「中國移動」翁姓女員工獲其上級領導授權,以中國移動門號月租費人民幣「自由選8元套餐」優惠方案,非法提供國人申辦。(圖/金門地檢署提供)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於今年8月底接獲情資,指烈嶼鄉貓公石附近涼亭,每逢週末均有「中國移動公司」翁姓女員工與其金門籍配偶鄒男於現場非法從事「提供現場申辦門號」之業務活動,隨即由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與福建省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經向經濟部等機關調閱資料後,確認該公司並未取得在臺營業之許可,乃向金門地院聲請搜索票後,搜索並扣得翁女手機內353名國人完成門號申辦之資料。全案將依涉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第1款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罪嫌,於近日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表示,經查被告翁女系中國移動公司廈門分公司員工,嗣獲其上級領導授權,提供中國移動行動電話門號月租費人民幣「自由選8元套餐」優惠方案,由翁女專責前來金門爲國人申辦。翁女平日在廈門上班,利用週末前來金門,與其金門籍配偶鄒男共同在烈嶼鄉貓公石附近某涼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中國移動公司門號申辦之業務活動。
金門地檢署進一步說明,被告2人受理門號申辦時,蒐集申辦人臉部特徵照片等個人資料,即時接收廈門之訊號而以手機上傳上開個人資料至中國移動公司,而後當場確認SIM卡已開通,併爲申辦人開通國際長途、國際漫遊等功能,總計至少已爲353名國人完成門號申辦。
金門地檢署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就違反上開規定者,同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第1款並設有「處行爲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罰規定,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金門地檢署呼籲,民衆如有發覺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金門地區非法營業從事業務活動之情資,請提供予檢調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