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蒙古國大使館:中國公民不能自駕中國牌照車輛赴蒙古國旅遊

一段時間以來,中國公民自駕入境蒙古受阻情況時有發生。根據蒙古有關法律,目前尚不具備中國大陸公民自駕中國牌照車輛入境蒙古旅遊的條件。現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蒙古國是否承認中國大陸駕照?

答:不承認。作爲《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締約國,蒙古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章第4條規定,不得持非締約國駕駛證或其他國際駕駛證在蒙境內駕駛機動車。中國大陸未加入該公約,因此蒙方不承認中國大陸駕駛證(包括經公證的翻譯件)。

二、蒙古國是否允許中國牌照小型機動車上路行駛?

答:我國邊境口岸戶籍人口的小型機動車經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取得通行證後,可在毗鄰蒙古邊境縣行駛,但不得進入蒙古其他地區。其他中國牌照小型機動車不得在蒙行駛,蒙古國亦不向中國車輛發放臨時牌照。

三、中國大陸居民在蒙古國如何合法自駕?

答:在蒙自駕遊須辦理蒙古駕照,並租借在蒙古註冊登記牌照的車輛。獲取蒙古駕照須辦理常住卡並通過駕照考試。

常用聯繫方式

1、蒙古國報警電話:102

2、蒙古國急救電話:103

3、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熱線:+86-10-12308

4、駐蒙古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976-99112578

5、駐紮門烏德總領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976-95186992

(原題爲《關於中國公民不能自駕中國牌照車輛赴蒙古旅遊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