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是國定假日 勞動部:出勤應給雙倍薪資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中秋節即將到來,今年落在9/17星期二,雖然沒有形成連假,但當天仍爲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勞工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說明,今年中秋節爲星期二,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僱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爲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