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懷孕浪犬遭「人道處理」引發譴責 花縣府迴應了

流浪犬收容政策「零撲殺」,但縣府依動保法評估後仍可執行「人道處理」。圖爲縣府定期下鄉爲愛犬植入晶片等服務,呼籲飼主不要隨便棄養。(本報資料照片/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獲報一隻已懷孕的黃毛犬誤入獸鋏,前肢骨頭斷裂,救援帶回救治後,狀況仍不佳,最後決定執行「人道處理」,未料引起通報者愛狗人士情緒激動的指責;爲此縣府今迴應「零撲殺」政策並非「零安樂」,經獸醫等評估健康狀況不佳或老弱殘,可根據《動保法》第12執行必要的人道處理。

花蓮1名陳先生通報,新城鄉有一隻黃毛犬隻因中獸鋏,坐臥於路邊,縣動植物防疫所到場救援,送往狗貓躍動園區安置,獸醫師將狗包紮斷肢傷口,驅蟲,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犬用十合一疫苗,爲母犬,約1歲,消瘦虛弱無法站立,懷孕且有嚴重貧血,並無晶片植入,屬無主犬隻。

民衆多次致電關心,曾提及想要認養黃犬,動防所主動聯繫通報民衆說明,因該犬病況嚴重,評估該犬狀況不好,可能以人道處理,並再次詢問民衆是否要認養該犬隻,陳先生表示犬隻交由園區處理,並未再提到要認養該犬。

由於該犬狀況不佳,斷肢、削瘦、貧血、患有心絲蟲症等,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相關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爲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判定符合人道處理。未料民衆得知後情緒激動表示無法接受,質疑人道程序。

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說明,依農委會112年函示重申「零撲殺」政策並非「零安樂」,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動物或爲民衆不擬繼續飼養、或經通報捕捉、救援入所,大部分動物爲傷、病、老、弱、殘或因具攻擊性等難以被認養或回置之動物;自應考量收容動物福祉,長期關籠導致動物緊迫與行爲異常,非對其最佳處置方式,仍請回歸獸醫專業依評估準則,進行評估並執行必要之人道處理。

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感謝民衆對動物的愛護及關懷,就公立動物收容所的運作及工作執行,訂有相關的處理流程及評估表,均是依法依規進行。動保議題是複雜的社會性問題,仍有賴各界共同關心、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