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兒少即是重視環境永續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未滿18歲的兒少人口有340萬人,約佔總人口15%。隨着少子化趨勢,國發會推估,在低出生率情境下,2050年兒少人口將驟減47%,剩下179萬。工作年齡人口扶養負擔也從現在1人扶養0.4人倍增到0.8人。
今日兒少未來所承擔的壓力,將是我們當前世代的兩倍。從國家發展角度,儘早挹注資源,培育更優質、具永續意識的人力,纔是永續臺灣的關鍵策略。然而,官方認爲兒少預算已佔政府總預算比達15%,與民間認爲僅佔8%,有顯著落差。且超過七成五的兒少預算爲既有學校教育支出,用於兒少福利之經費並不充沛。
這樣的「自我感覺良好」,使兒少權益無法提升。去年底震驚社會的一歲男童剴剴虐死案,只是冰冷社會視兒童爲「物」,不具有自主與基本人權的負面極致表現。
同樣的,觀念落差也發生在4月兒童節,除部分縣市擴大爲兒童月舉辦各式遊憩活動外,行政院並未就此有任何新聞發佈,更別提研擬政策意見。這是對兒童長期福祉最有利的行動嗎?燦爛煙火過後,兒少困境依舊。
反思兒童節、兒童月的實質意義,我們的國家可以爲兒童做點什麼?兒童權利公約所提之四大原則:禁止歧視、兒少最佳利益、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少表意權等就應該嚴格檢視。而兒童權利公約委員會通過的最新文件:「關於兒童權利與環境權利(重點是氣候變遷)的第26號一般性意見」,所強調的迴應氣候議題是國家「義務」、基於權利的氣候教育(包含運用及結合原住民文化和傳統知識)、國家與企業着手推動兒童權利影響評估,以及爲兒童提供訴諸司法的途徑等,則是政策進化的歸依。
以兒童結合氣候議題的權利觀點來看既有政策,例如2050淨零排放戰略,就會發現9000億預算裡,沒有兒少觀點,雖然有公民參與、社會轉型,但溝通、實現正義、預算使用的對象都是成人。其實我們更愛自己,兒童仍不被認爲有權利,是恩給的「福利」,與百年前並無不同,也不因新的氣候議題而有差異。從氣候正義的角度,這完全構成當代人剝奪未來世代的權利,將責任往後代挪移。
4月22日是地球日,重要性遞減,但以此爲名,琳瑯滿目的行銷活動,多是針對有消費力的成人。愛地球,難道不是更應以愛兒童爲根本,任何一個友善地球的習慣被養成,兒童產生的效益都將是大人數倍,因爲他們有更多機會、延續這樣的善意。將兒童月與地球日結合一起來看,有其深意。
總之,兒童權利與環境權利(重點是氣候變遷)如何緊密結合,並落實成爲政策,是新內閣應該要有的意識與行動,也可爲地球日與兒童月賦予新意。(作者謝英士爲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爲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