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年貨大街買到過期糖!現場查竟還有5.14公斤
臺中食安處稽查員到天津商圈年貨大街,查獲逾期糖果,現場責令業者下架。(臺中市食安處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天津商圈年貨大街驚見攤商賣過期糖果!1名女大生17日到該商圈的年貨大街一家糖果攤,購買散裝糖果,未料竟買到過期糖,回家檢視訝然發現有糖果已過期快1年,經投訴後臺中市食安處到場稽查,當場查扣5.14公斤逾期糖果,食安處指出依《食安法》可處6萬元到2億元不等罰鍰,將在約談業者後開罰。
這名女大生投訴自己到年貨大街買散裝糖果250元,回家才發現有4顆糖過期,其中2顆蘋果糖,有效期限是2024年2月20日,過期近1年,另2顆優格糖過期10天。
臺中食安處稽查員到天津商圈年貨大街,查獲逾期糖果,現場責令業者下架。(臺中市食安處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對此攤主稱,沒檢查到,而商圈管委會則表示,可能攤主沒檢查好,民衆如果買到過期品,可拿到服務檯更換,也已經要求業者下架商品。
臺中市食安處指出昨(18日)獲悉後,立即派員稽查,現場查獲業者陳列販售糖果逾有效日期,計有4種、共計5.14公斤,有的已過期近1年,也有是近日才過期,已全部查扣,將約談業者說明產品來源及進貨時間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予以重罰。
食安處表示,爲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持續年貨大街稽查,亦責成管理委員會加強攤商管理及宣導。也呼籲業者,販售產品應注意保存期限並依規標示,如爲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民衆選購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