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揭發海外遊學管理亂象如「放生」 教局:全國一致規定

臺中市議員張玉嬿(右起)、黃守達、王立任與謝志忠及律師王翼升,呼籲教育局與相關單位依法落實管理機制。記者陳秋雲/攝影

海外遊學費用高昂,一人動輒20、30萬元,臺中市民進黨議員今聯合開記者會,質疑海外遊學服務業管理問題大,指市府教育局「一問三不知」,去海外遊學猶如「放生」。

教育局指出,有關海外遊學服務業之管理與通報機制是全國一致,目前學生參加海外旅遊學習有兩種型態,分別由學校主動籌組、學生自行參加遊學團。學校主動籌應確實依照「政府採購法」及「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如業者未履行契約或違約則會依據相關罰則予以懲處。

根據現行法令,留遊學服務業僅需公司登記即可,無需特別申請許可;旅行社及短期補習班則不得從事海外留遊學業務。

臺中市議員王立任表示,近期接獲民衆陳情,反映多數遊學團沒有合法領隊,有的沒保險,中市學校暑假只有向教育局登記19團,明顯低於實際團數,現知有3團沒到英、澳並未登記。

議員王立任、黃守達、張玉嬿、謝志忠表示,調查發現,不少現象暴露現行法規在執行層面的不足,如無合法證照的領隊,在海外不可控因素太多,學生的安全有隱患。

另遊學服務業的地方主管機關不明確,教育局僅表示短期補習班不能經營海外遊學,所以不歸他們管,那究竟是誰管?

根據「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覈作業要點」,明文規定,地方政府有查覈責任。議員表示,教育局連學校的遊學團資料都無法完整掌握,更遑論遊學業者的資料。

除此之外,定型化契約有關課程研修相關費用退費、業者責任、消費糾紛、投保等問題,應有效管理。

海外旅遊與學習都應該要有專業的領隊及周全管理,在海外總是會有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學生都未成年,更需要專業領隊帶領,現況根本是「放生」學生的狀態,

律師王翼升表示,市府法制局其實有關海外遊學消費問題的彙整,但發現法制局的版本還存留在舊法,法制局應一併更新。有學校認爲找旅行業者合作,以爲旅行業者可能參加工會及協會,但依照發展觀光條例,旅行社跟短期補習班是不能經營遊學的這個業務,這就是有問題的地方。

教育局強調學校辦理海外遊學向學生收取費用時,應詳列經費明細表並覈實收費,不得超收,經費收支應求合理、公開,活動結束後,應將收支情形公佈,也應定期向家長和學生通報遊學活動進展。

明道中學表示,校方寒暑假國際教育旅行已辦20幾年,每年招標由登記有案、具口碑的公司承包,並正式簽約。外部機構領隊加在地導遊,另有專長老師帶隊,帶隊過程課程化,不是隻有旅遊。保括簽約、保險都是最基本的概念,行前準備、回來開檢討會,全套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