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臺遭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 提告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年前認定中投、欣裕臺公司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中投、欣裕臺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投、欣裕臺敗訴,2公司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本案導因2016年11月2日黨產會作成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資產合計約156億元的中投、欣裕臺股權,是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同年11月29日更進一步處分,命國民黨須在30日內,將兩公司股權移轉爲國有。

中投、欣裕臺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認定黨產會原處分所產生規制效力的事項,是黨產會要求國民黨應移轉其持有中投、欣裕臺公司全部股權爲國有,中投、欣裕臺並非「受處分人」,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