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將城中城悲劇主因導向沒管委會 時力籲蔡政府要誠實

時力今日記者會 (時力提供)

高雄「城中城」大樓上週大火造成46死悲劇,時力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及時力高雄市議員林於凱等人,今日於立院召開記者會抨擊,此事重點在於未實施公安檢查,中央卻導向未成立管委會,希望執政黨能誠實面對問題。

林於凱指出,根據《建築法》第77條,主管機關必須實施公安檢查,檢查的內容包含升降梯間及防火門窗。如果城中城有實施公安檢查的話,就能及時發現防火門及電梯門不見的問題,公安檢查重視建築結構問題,並非消防檢查所能取代。這場悲劇主因在於未實施公安檢查,但中央卻把責任歸爲未成立管委會。

林於凱說,內政部早在1999年就頒佈公安檢查執行頻率的相關函釋,16層樓以上每2年執行一次公安檢查,8到15層的大樓則每3年要執行一次。然而當時只要求15樓以上的建物試辦強制性的公安檢查,14層樓以下則視試辦結果授權縣市政府另訂實施日期。

林於凱表示,目前只有臺北市有在強制執行15層樓以下建物的公安檢查,其餘縣市均未配合內政部函釋制定相關的實施公告。如果城中城有定期實施公安檢查的話,就能及時發現防火門及電梯門不見的問題。

陳椒華指出,蔡總統要求行政院與內政部,全面檢討建築管理、消防檢查、都更危老等制度問題,並針對荒廢老舊建築,建立社區管理系統。正顯示出並非單純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設立管委會即可解決。以彰化喬友大樓火災爲例,即便有管委會,仍對建物公安及消防維護不作爲。

邱顯智委員說,就算強制設立管委會,若無公共基金可以運用,管委會依然巧婦難爲無米之炊。更何況,從城中城的例子看出,很多居民都是社會弱勢。

邱顯智表示,據瞭解城中城內一個房間租金約3千元,租金低廉當然品質就低落,而現有的社會住宅租金,也高到社會弱勢負擔不起,租金都在近6千至1.3萬之間。社宅租金訂定需要內政部明定可負擔基準後才能調整,但內政部一再拖延,甚至還調漲林口社宅租金。

邱顯智指出,《住宅法》第4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居住狀況,並輔導改善,結果營建署長吳欣修昨天才說今年要訂計劃補助地方清查。

王婉諭說,內政部曾推估全國租屋者達96萬戶,但財政部統計實際申報者僅30萬戶,代表國內租屋房東未申報者起碼有60萬戶以上。同時,即使政府於《住宅租賃契約》中明訂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但按目前規定即便房東違反也不會有相關罰則。很多租客因此無法申請相關福利。

王婉諭表示,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坦承租屋黑市,政府掌握有限。未來除了租屋市場透明化外,弱勢租屋問題、《租賃條例》修法建立罰則、「從扣除額中加入房租的減免同時透明化租屋市場」等等,都是未來要做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