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開立不實診斷證明 與病患詐領保險費遭判刑3年
李男涉嫌開立不實診斷證明及明細表、收費收據,與莊男等人共同向保險公司詐領醫療保險費用,彰化地院依犯詐欺罪,判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另5人各判6月至1年5月不等徒刑。(葉靜美攝)
李男自行開設中醫診所,擔任負責人及醫師,卻自2010年起涉嫌開立不實診斷證明及明細表、收費收據,與莊男等多名患者共同向保險公司詐領醫療保險費用,金額從10萬至71萬元不等,彰檢提起公訴,彰化地院依犯詐欺罪,判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另5人各判6月至1年5月不等徒刑。
起訴書指出,李男爲中醫診所負責人及醫師,爲從事業務之人,自2010年10月23日起,將不實的保健食品、推拿等費用納入就診費用中,僞造療診斷證明及明細表、收費收據,先後分別與劉男等5人,每次數百元,多次共同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李坦承有開立醫療診斷證明及明細表、用藥明細及收費收據,辯稱,患者有來拿藥,我就根據實際情形記載,患者若購買保健食品,櫃檯小姐會登記在病歷上,否認有配合開診斷證明申請保險金。莊男等人都坦稱有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但辯稱確實有到診所就診看病,也有實際支出花費,並無詐領保險金。
法院審酌,李男爲招攬診所生意,而配合病患開立不實之醫療診斷證明及明細表、用藥明細及收費收據等,以利莊男等人請領意外險之保險理賠,實應予以嚴懲,且李男以請領保險金之利,夥同貪圖保險金之黃男等人共同犯罪,所爲不僅損及保險公司之權益,對於保險制度之破壞尤烈,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詐欺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法院考量,莊男等人未能在法院審理時坦然面對自身犯行,且未賠償保險公司之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另審酌5人犯行時間接近,時期甚長,依其詐欺之次數、金額,莊男在2011年至2014年間,3年內向保險公司請領超過71萬的理賠金,金額最高,被判最重,刑期1年5月,其餘人各判1年2月至6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