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中師生互嗆延燒 司法院:可適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中一中師生互嗆延燒 司法院:可適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中音樂科呂姓女老師與學生在課堂上互嗆,過程中女老師一度要收走錄影學生的手機,學生主張自己有錄影權利,老師因而作罷。不過這個過程也掀起司法界討論。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天表示,在維護教學秩序跟學習活動必要範圍內,以符合比例原則方式,可以適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數位相機、錄音機等裝置。
前司法院大法官孫森焱在臉書上PO文,依照他過去一貫的理解,民法有保護肖像權的見解,好像沒有承認「錄音的權利」,法庭上法律有明文規定禁止錄音、錄影,那法律沒規定時是否亦然?他表示,上課時老師ㄧ時失去情緒控制,激動發飆時能不能錄影,基於尊師重道精神,「不應該承認有此權利」。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天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此事,陳以信問林輝煌,類似的衝突將來肯定還會發生,老師是否可主張其有肖像權,而學生又是否可主張是爲了自保所以錄影存證?
林輝煌表示,針對個案他無法表達意見,尤其是此案的爭議,可能牽涉到著作權、肖像權或隱私權等問題,因此要考慮到有可能發展成個案,無法在此表達看法。
不過在陳以信追問下,林輝煌表示,學校主要是提供授課學習活動的場所,在維護教學秩序跟學習活動必要範圍內,以符合比例原則方式,適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數位相機、錄音機等裝置,應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