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智文買新民小學7董1監竟無罰則 遭疑早有預謀

鍾智文買新民7董1監的合約中竟無罰則,遭質疑早就幫自己留好後路。(本報資料照)

臺開前副董鍾智文以7億6000萬入主北市新民國小,遭舊董事會質疑沒有依合約給付足額款項,認爲雙方原本是基於誠信原則履約,直到鍾智文拖欠款項,回頭檢視協議書內容,竟發現若雙方違約,違約金竟是零,懷疑鍾智文早知自己能力有限,付不出7.6億卻想白白吃下新民,所以在合約中替自己留下後路。

依照鍾智文與舊董事會代表籤立的協議書,除了分三階段更替7名董事及1名監察人,鍾依各階段進程分期付款外,並約定若舊董事會成員反悔或拒絕交出董監事席次,就應返還全部價金。但如果是鍾智文方未能履約,則由鍾方推派的董監事應全部辭職,將席次歸還舊董事會。

詭異的是,雙方在協議書中雖然就權利義務關係規定明確,連違約的情況都有議定,但違約的補償金卻是0%,對照現在鍾智文不肯付錢,舊董事會成員不禁還疑,是否鍾早有預謀不會履約,因此在合約中開好後門,避免自己面對鉅額求償。

知情人士表示,新民舊董事會成員多是學界出身,對商場上的爾虞我詐並不熟悉,當初鍾智文有意入主新民辦學,大家都樂見其成沒有多想,簽約也是本於誠信原則,沒想到合約裡卻暗藏玄機。

但無論如何,協議書中都有約定,即便不可歸責於雙方,導致合約無法履行,且雙方也無法協議出解決方式,就按照先前更換董監事的時程進行逆向程序,分批還原董監事席次至原狀,這點也就是舊董事會現在的主要訴求,把前面收到但不足額的錢還給鍾智文,也請鍾交還手上的7董1監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