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人注意!11月1日起,這些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

11月1日(下週五)起,一批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屆時,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和裝配鋰離子蓄電池將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一起了解具體內容!

下週起,一批電動自行車

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

11月1日起,以下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將作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

一、GB 17761-2018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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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 42295-2022

《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

及第1號修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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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B 42296-2022

《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

及第1號修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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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B 43854-2024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安全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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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對相關安全指標、技術指標和試驗方法進行了優化完善,提高了電氣線路的安全性,利於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同時也方便後續實施檢測和認證,降低了檢測成本。

✔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從防觸電保護角度,禁止了車載形式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增加了充電器溯源編碼永久性標識及對應試驗方法。明確“不適用於電動自行車的充/換電櫃、充電樁、快速充電站等充電設施。”

✔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單體的安全要求,從電氣安全、機械安全、環境安全、熱擴散、互認協同充電、數據採集、標誌等七方面設置了電池組的產品安全准入門檻,提升了鋰離子蓄電池的本質安全水平。

浙江五部門出臺

電動自行車合規經營指引

近日,浙江五部門出臺合規經營指引

再次提醒相關單位和個人⬇️

【浙江市場監管】【杭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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