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節目爆晶華緋聞、蔣孝嚴家族爭議 民視挨罰40萬官司結果曝光
民視新聞臺前年播出由媒體人周玉蔻主持的「辣新聞152」節目,討論晶華緋聞事件女主角、蔣孝嚴身世、蔣萬安財產等家族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爲節目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而裁罰40萬元,民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判決民視敗訴,可上訴。
民視「辣新聞152」節目2022年9月20日晚間討論晶華緋聞案,內容包括周玉蔻說「她是跟連方瑀一樣,有中國小姐的背景,她跟黃美倫結婚之前的職業也一樣,空服員,她現在離婚,她很漂亮,她的形象非常好」、「妳說她想要做蔣夫人,不管是市長夫人、總統夫人」、「章孝嚴是真的真心愛這個真的女主角嗎」,並持續討論蔣孝嚴家族爭議,包括蔣孝嚴身世、蔣萬安財產問題。
NCC認爲民視製播節目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裁罰40萬元。民視提告主張,蔣萬安、蔣孝嚴是政壇知名人士,私領域也攸關公共事務,周玉蔻和來賓所述爲政治性言論,應爲民主自由社會所應容忍,受較高程度保障。
民視指出,周玉蔻和來賓於9月22、23節目才揭露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姓名爲張淑娟,9月20日製播時則沒有明確表示,查證義務應該再降低。另公司編審見聞來賓蔡玉真同年9月15、17日在臉書發文,稱曾在飯局中遇到晶華酒店負責VIP訂房的經理,證實晶華緋聞事件訂房者身分等,才邀請擔任來賓發言,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北高行指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多年前緋聞與公共事務無關,緋聞對象也與蔣萬安的品德、誠信無涉,難認攸關選舉活動;節目標題、內容多次影射緋聞女主角,卻沒有取得張女說法或多方查證,違反自身所訂自律規範,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已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北高行認爲,節目內容不利於理性討論公共事務及選舉議題,無助於民主言論環境的健全發展,認爲NCC處分沒有違誤,判決民視敗訴。
媒體人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淑娟爲晶華緋聞案提告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