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銀行推信託 全委門檻拉高至1500萬將上路
金管會指出,爲合理增加信託業受託管理運用一般民衆資產之業務空間,參酌國內經濟金融發展情形,並衡平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影響,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將強制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由新臺幣1,000萬元調升至1,500萬元。
證期局指出,1,000萬元的門檻是在2003年4月訂的,此次參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調整評議金額的方式,是參考「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GDP、每月經常性薪資與平均基本公資」等五項成長率的平均數,2003年至2021年這五項指標成長率平均數爲55.2%,所以此次拉高至1,500萬元。調整後信託業可有更多全委業務發展。
信託公會指出,此次鬆綁有助「具運用決定權業務型態」(像安養信託、指定單獨管理運用的數位理財)的發展,對信託業有重要意義。舉例來說,過去當銀行想推數位理財而且屬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必須比照全委業務,當超過1,000萬元時必須同時遵守「信託業」與「投顧事業」二套法令,營運成本增加,常導致銀行在成本效益評估後,僅願意辦理與客戶往來金額爲1,000萬元以下之具運用決定權信託業務,進而影響信託業辦理具運用決定權信託業務之發展,推「安養信託」及「有價證券傳承信託」時也會被此門檻扼殺銀行、券商承作意願。信託公會指出,過去銀行若想幫委託人打理1千萬元以上的有價證券時,就要有全委業務執照,此規定大大降低了銀行辦理「具有裁量權之信託業務」(如:安養信託)的意願。
銀行爲避免還要申請全委業務牌照,反而多傾向將安養信託契約設計爲「不具運用決定權」的業務架構,或是乾脆避免涉及有價證券的管理,使得信託的財產管理功能出現跛腳的情形。現在放寬後有助安養信託、有價證券傳承信託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