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區域納入無人機管控區,單位個人飛行應依法登記

IT之家 4 月 6 日消息,據“珠海發佈”官方公衆號,珠海市公安局前日發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指引,明確珠海市全區域納入無人機管控區,單位和個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應依法登記,合規飛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對於違法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IT之家此前報道,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指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 2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2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的罰款。

珠海警方提醒,無人機所有人應當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綜合管理平臺(UOM 平臺)進行實名登記,取得登記標誌。珠海本地持有或在珠海本地進行飛行活動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 UOM 平臺做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工作的同時,需通過“珠海市無人機信息採集二維碼”填報無人駕駛航空器及相關機主人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