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
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記者孫紅麗)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消息,爲支持各地發展集中式租賃住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通知》要求,嚴格把握非居住類建築改建爲集中式租賃住房的條件。非居住類建築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鑑定,保證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土地性質爲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築,不得改建爲集中式租賃住房。
據瞭解,集中式租賃住房是指具備一定規模、實行整體運營並集中管理、用於出租的居住性用房。按照使用對象和使用功能,可分爲宿舍型和住宅型2類。
《通知》提出,集中式租賃住房可根據市場需求和建築周邊商業服務網點配置等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服務功能。
宿舍型租賃住房建築內公共區域可增加公用廚房、文體活動、商務、網絡寬帶、日用品零售、快遞收取等服務空間。房間內應加大儲物空間,增加用餐、會客、晾衣空間,應設置信息網絡接入點;可設置衛生間、洗浴間和起居室。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設置機動車停車位,並預留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空間。
住宅型租賃住房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建設配套設施。當項目規模未達到標準規定應配建配套設施的最小規模時,宜與相鄰居住區共享教育、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公共服務設施。
《通知》明確,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標準;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或《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標準。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賃住房應執行《住宅建築規範》及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