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小企取綠電 國產署修相關辦法
爲舒緩中小企業「綠電荒」,財政部推動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規劃將請得標業者保留3成綠電進入經濟部媒合平臺,出售給中小企業,幫助解決中小企業買不到綠電的問題。
國產署7日公佈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其中配合政院保留綠電給中小企業使用政策,調整光電標租競標基準、年租金計算規定等內容。
其中在競標基準方面,過去原以「投標設置容量」與「回饋金比率」乘積爲準,計算最高者得標,修正後改僅以回饋金比率爲準。
官員解釋,過去可能因地方主管機關要求留設公用地點,或因在地意見,導致投標容量與實際覈准容量有落差,形成爭議,未來僅看回饋金比率,有助降低爭議。
另外年租金計算規定也略修。原先規定,如果在期限前尚未完成設置光電設備者,以地價稅及土地管理等其他費用作爲年租金,此次參考實務,修正後僅計收地價稅。
國產署官員表示,除了出租管理辦法修正,接下來還要修招標文件,未來國有光電標租將保留3成給中小企業,按目前進度,預計年底前可釋出一批標的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