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前議員顏政德詐助理費17萬 姪子夫婦翻供再吃「僞證罪」

顏政德自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新竹市議員,遭檢方起訴其於任職期間利用姪子、姪媳名義詐領助理費共計17萬元,最高法院判刑4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新竹市前議員顏政德,遭檢方起訴自2014年至2018年任職期間,利用姪子、姪媳名義詐領助理費共計17萬元遭判刑定讞。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顏兆沅(顏政德姪子)夫婦夫婦二人卻一致翻供,再依《僞證罪》將顏兆沅與其妻各判刑5月。

根據判決書,顏政德爲取得議會核發的公費助理補助,因此藉由姪子顏兆沅,議定姪子之妻王嗣涓擔任其虛僞公費助理。另,顏政德也指示不知情的助理製作「新竹市議會第九屆議員自聘公費助理聘用異動表」、「聘書」等不實文書送交新竹市議會。

顏政德、顏兆沅、王嗣涓等3人則以此方式自2015年8月間至同年12月間,向新竹市議會一共詐得新臺幣17萬5,000元。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考量顏政德、顏兆沅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由顏政德繳回全部所得財物,因此依法減刑,並審酌顏政德身爲市議員、經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等,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定讞。顏政德5月時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至於顏兆沅則遭判有期徒刑2年;其妻王嗣涓判1年1月、緩刑4年。最高法院5月駁回上訴定讞。

針對顏兆沅、王嗣涓翻供一案,新竹地院審理時,認定二人妨害證據真實,實屬不該,尤以其等所虛僞陳述案件屬貪污重罪,對於國家司法審理正確性產生重大危害,更無端耗費司法資源,影響司法調查程序進行。

新竹地院審酌,顏兆沅夫婦均已坦承犯行,兼衡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僞證罪》將顏兆沅與其妻各判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