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生育津貼每胎3萬元 民代籲補助納同婚收養子女

新竹市生育津貼今年加碼到每胎3萬元。圖爲新生兒畫面。圖/竹市府提供

新竹市今年發放生育津貼每胎從1萬5千元翻倍增至3萬元,藉此鼓勵生育,但民代發現市府並未針對同婚家庭有領取相關生育補助SOP,讓收養一方親生子女者也能順利請領生育津貼。竹市府迴應,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對象是以生父生母爲認定,不以婚姻關係存在爲必要,但同性與異性都可能有收養子女情形,此部分仍待評估研議。

依現行的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父母之一方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滿一年,並在新竹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新生兒仍設籍竹市。因要點針對單一性別組成的同性婚姻家庭未有明確規範,恐無法領到生育補助。

市議員廖子齊說,例如男男同性婚姻,雙方雖已登記有婚姻關係,其中一方精子到國外尋求代理孕母產下新生兒,回國後須辦理認養程序,程序繁複費時,不若異性戀結合的婚姻能直接認定辦理新生兒登記,一樣都是親生兒女,請領生育津貼效率不同。

針對同婚關係請領生育津貼,縣市規範不一,桃園市相關要點就明確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要點津貼申請資格。廖子齊也盼竹市有規定,並訂定一套完善SOP,讓同婚者能明確瞭解相關程序,不被排除,承辦人員也能依循協助申辦。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迴應,新竹市發放生育津貼的目的爲鼓勵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因此以設籍新竹市滿1年的生父生母爲發放對象,且新生兒的父母,不以婚姻關係存在爲必要,如未具婚姻關係,生父應先辦妥認領登記,即可請領生育津貼每胎3萬元。

竹市府民政處也說明,另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繼親收養情況在同婚或異性婚家庭都有可能發生,如開放養父或養母請領生育津貼,可能衍生新生兒的生父、生母或養父、養母申請資格重複的問題,尚需參考其他縣市辦理情形後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