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投集團原董事長趙其宏受賄案一審宣判

財聯社1月26日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一審公開宣判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其宏受賄案,對被告人趙其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經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1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現查明:2009年上半年至2024年2月期間,趙其宏利用擔任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行長、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級顧問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產業引導基金、紓困基金、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28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