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強吻美女議員遭起訴 律師法老王:自白也無法減刑

朱學恆二度強吻鍾沛君,今依強制猥褻罪被起訴。(圖 / 中時資料庫)

名嘴朱學恆性騷臺北市議員鍾沛君,引發軒然大波,朱事後告發自己涉嫌性騷,經臺北地檢署二度開庭傳喚朱調查後,今(2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學恆。律師法老王今於臉書指出,雖然朱學恆告發自己這一舉動,但除非他還有另「顯可憫恕」之情形,否則即便是法官特別開恩、願意最低刑六個月,不然朱學恆最終還是需要準備入獄服刑。

法老王表示,首強制猥褻罪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而必需要判6個月以下才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即除非法官刻意放水判剛好6個月,不然朱學恆可能就要進去關。

法老王指出,朱學恆跑去告發自己,除了作秀之外是不是有什麼其他目的?當時有不少人在猜,他是不是想要躲責任,因爲性騷擾行爲的告訴期間其實只有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沒法告了,而他去告發自己的時候,已經超過六個月,所以無論如何,針對性騷擾行爲的部分只能不起訴。

法老王進一步提出,檢察官後來以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學恆,此乃因爲強制猥褻罪是非告訴乃論罪,那就沒有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的問題了,「也就是無論誰提告,什麼時候提告,就算是沒有人提告也都不會有影響」。

法老王指出,朱學恆自我告發,是否能等同自首,是否可以減刑?他強調,所謂自首是要在「犯罪未被發覺」前跑去自首纔有用,朱學恆很明顯是在鍾沛君公開他的犯行之後纔去告發自己,且不論告發算不算自首,朱學恆是在犯罪已經被發覺之後才告發自己的,光是時間點就已經不對了,所以朱學恆要用自首減刑應該是不太可能。

法老王說,「都已經告發自己了,我猜朱學恆在作筆錄的時候應該會承認犯罪,也就是所謂的自白,不過強制猥褻罪並沒有自白減刑的規定,最多隻能算是犯後態度的量刑參考事項,並不能減刑,最多在法定刑六個月到五年之間選擇判輕一點,一樣至少要判六個月才合法。」

法老王解釋,那朱學恆就只剩下一條路,即刑法第59條例外減刑的事由「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不過目前還看不出來朱學恆有什麼「可憫恕」的地方,恐怕很難用這條規定來減刑。

法老王說,「可能有人會問說那可不可以緩刑?很可惜,以目前大部分法官的標準來說,除非與被害人和解,不然幾乎不會判緩刑或給緩起訴,一般和解主要還是要談錢,看多少和解金才足夠彌補被害人;不過鍾沛君這麼討厭朱學恆,應該不太可能爲了錢跟他和解,也就是說朱學恆幾乎不會有緩刑的機會。」

法老王最後表示,鑑於以上所述,這也代表着除非朱學恆還有另外「顯可憫恕」之情形,不然除非是法官特別開恩,願意最低刑六個月,不然朱學恆最終還是需要準備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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