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無號誌路口未停讓行人 內埔警2月狂開473件罰單
內埔警方9月至11月初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共開罰473件。(警方提供/林和生屏東傳真)
「無號誌路口要停等」!鑑於無號誌路口頻頻上演汽機車不讓行人狀況,警政署執法重點將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不停讓行人,盼逐步洗刷行人地獄污名;屏東內埔警分局統計,轄內9月至11月初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達473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內埔警分局於今年6月起,配合交通大執法專案,針對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以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時要謹慎注意;關於「車輛不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內埔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謹記「車輛慢看停」原則,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應減速通過路口。警方將透過常態性執法,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口停讓」觀念,並深入社區與校園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宣導路權的重要性,另持續提報不合理交通工程改善,共同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創建良好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