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借、掏、跑三部曲—始亂終棄的渣男基金
民營化基金自90 年設立起,迄至112 年底,總計「掏空」國庫891.04億元,儼然是債限的法外之地。示意圖/ingimage
有一個政府單位,以收支自主爲基礎成立,目的在「燒錢」;但成立後,收入沒有實現,只好舉債度日。在借到頂、借到滿後,開始每年以近百億的規模,從你我口袋掏錢;最後丟下了每年近百億元的開銷、約六百億元的負債以及千餘億元的未來支出,要你我買單,自己卻消失的無影無蹤。這個符合無賴「渣男」、始亂終棄特質的「渣單位」,就是—「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的過程,涉及各種支出,例如,辦理專案裁減人員、加發優退薪給、補償各項損失、支應先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與三節慰問金……。根據民營化相關法規與命令,諸多支出皆爲政府應負擔之法定義務支出,於是乃有民營化基金之成立。
在分類上,民營化基金屬於「特別收入基金」;根據《預算法》:「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爲特別收入基金。」前述已說明民營化基金之特殊用途,其特定收入來源爲何?
公營事業轉型爲民營事業,在「釋股」的過程,政府會有預期可以獲得之資金。按民營化基金原規畫,主要收入爲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及出售政府資本未超過 50% 之股份所得、經行政院覈定撥入款。但公營事業轉型談何容易?原本釋股的如意算盤,並不能順利地進行、無法帶來收入,但基金每年仍須負擔龐大民營化相關支出,於是開始了三部曲的第一部—「借」。
根據財政部訂定的辦法,民營化基金爲支應基金用途,可以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基金專戶舉藉資金。既然財政部開了門,基金於法有據可以借錢,有甚麼好客氣的?債務急遽攀升;迄至110 年底,基金債務舉借數高達620餘億元,達舉債天花板之98.26%。
不僅如此,由於基金舉債期限採一年以下之借款方式運作,非屬長期債務性質,無須受《公債法》對於一年以上債務餘額的限制。但基金的變相操作手法是:在債務到期後,一再續借短期債務,舉新還舊、以債養債,分明是化長爲短、以短支長,偷天換日地將長債變成短債,規避《公債法》長期債限的約束。
更有甚者,根據主計總處解釋,民營化基金舉借債務,並非作爲調節庫款收支之用,不須計入中央政府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所以也不受《公債法》短期債限的約束。如此一來,民營化基金儼然就是債限的法外之地,把《公債法》的長、短期債限,全當「塑膠」!
但畢竟基金自身舉債空間已然全數用罄,在舉無可舉、借無可借的情形下,民營化基金進入了第二部—「掏」。
自100年度起,民營化基金開始從國庫搬錢。103年度至112年度,基金收入來源幾乎全數由國庫撥補支應。每年國庫撥補金額,從100年的21億元,逐年上升至112年的88億元。民營化基金自90 年設立起,迄至112 年底,總計「掏空」國庫891.04億元。
總算有人意識到這個無底錢坑,於是民營化基金的「渣男」本質畢露,開始籌劃最終部曲—「跑」。107年7月3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決議民營化基金退場;在又延宕了5、6年後,基金方纔於今年1月1日裁撤。留下來的爛攤子是:至少591.45億元負債(總額),以及精算預計未來30年須淨給付1,037.07億元的潛藏負債。「借」後不理,就這樣一夕間,基金帳上負債全部歸零!
大家可千萬別以爲「人死債消」,這樣就沒事了。物質不滅定律;政府還在,基金裁撤前,每年要燒掉的近百億元支出,接下來每年還是要繼續燒,所留下來的債務當然還是要繼續還。原本的支出由各事業主管機關,逐年循預算程序編列;留下來的債務,則由中央政府一次承接。
既然「馬照跑、舞照跳」,民營化基金還是留着好;「冤有頭、債有主」,至少國人還看得到無底錢坑在哪裡!讓人想到就頭皮發麻的是,僅僅是中央政府,像民營化基金這樣的特別收入基金,竟然還有2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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