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未禮讓害老翁撞癱 他得賠對方1家4口1150萬

前年5月18日上午9時許,江姓男子開車行經高雄橋頭區成功南路時右轉,與67歲張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張男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需要臥牀由專人照顧,江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5月,張男及家屬另求償1681多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江要賠1150餘萬元。可上訴。

警方調查,當時江男沿橋頭區成功南路北往南向行駛,行經橋新三路口時準備右轉,卻未禮讓直行的張男先過就貿然右轉,張男整輛機車撞上江男轎車,倒地後傷勢嚴重。

張男送醫後頭部重創,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創傷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顱骨骨折、呼吸衰竭等傷害,經送醫救治後有意識障礙、四肢無法自主活動,需要臥牀由專人照顧。

張男認爲他還能工作3年,碰到車禍卻必須臥牀,且每月還要支付近6萬元康復費,以餘命還有16年計算,加上精神慰撫金等,認爲江男應賠償他1381萬8501;另外,張男妻子、兒女等家屬也對江男各求償100萬元,一家4口共要江賠償1681萬餘元。

江男挨告後對於車禍應負全責不爭執,願負擔張男就醫、看護費用,但對於未來照顧費,不應列入計算基準,且一家4口精神慰撫金求償過高,不願照張男意思賠償。

但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車禍是江男貿然右轉造成,並經法院判刑5月確定,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計算張男及家人所提求償金,認爲張可請求慰撫金爲100萬元,家人則各爲30萬元,加上未來醫藥費、看護費等,合計判江男應賠償張男1家四口共1150萬餘元。可上訴。

橋頭地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