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專用道」未打方向燈 挨罰1200元!屏東警這樣說
民衆PO文指出,在麟洛公園要往交流道的右轉彎車道遭檢舉挨罰1200元,對此,屏警解釋,凡有明確的轉彎標線,都應打方向燈。(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有民衆在臉書社羣PO文指出,他開車行駛在臺一線北往南靠近麟洛運動公園右側車道準備右轉彎,但因該路段最右側的盡頭就是右彎道,所以不知道這樣也需要打方向燈,而遭民衆檢舉挨罰1200元,對此,屏警解釋,凡有明確的轉彎標線,都應打方向燈。
該名網友在臉書寫下,「各位好,我以我的荷包來呼籲大家注意,即使在這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跟我一樣繳稅金」,隨後附上照片顯示,他在麟洛公園要往交流道的右轉彎車道遭民衆檢舉未打方向燈。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驚呼道,「原來盡頭是右彎道也要打右轉燈」,還有人直呼,「長知識了」。對此,屏東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經審視該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就應打右轉方向燈。
警方指出,方向燈爲駕車行駛於道路上之駕駛人,唯一與相鄰車輛溝通的媒介,車輛即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還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來提醒後方及對向車輛還有其他方向的用路人,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民衆,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