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元」遭丟包奇美醫院死亡案 國民法官痛批可惡至極重判
綽號「狀元」的47歲任姓男子,去年7月9日晚間被人擄走持棍棒凌虐毆打後,載往永康奇美醫院丟包死亡。臺南地方法院國民參審2日重判被告楊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陳子易處刑16年4月,被告張柏彥14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綽號「狀元」的47歲任姓男子,去年7月9日晚間被人擄走持棍棒凌虐毆打後,載往永康奇美醫院丟包死亡。案發後,檢方起訴男子楊家豪等3人,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日依傷重致死罪的最高刑度重判被告楊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陳子易也處刑16年4月,被告張柏彥14年10月。法官還痛批3人行爲可惡至極,實屬傷害致死罪中最嚴重的犯罪情節。
國民法官法庭指出,楊家豪僅因任男斥責他朋友任意進出包廂心有不滿,便與任男起衝突,還呼叫陳子易等人聯手與任男互毆,並在得知任男臉書貼文後,萌生教訓任男的意思,主導將任男押到四草茶行內凌虐毆打,使任男受有嚴重傷勢並因此休克死亡,造成不可挽回生命消逝的結果,法益侵害程度巨大。
任男在四草茶行時,承受的是堪比凌虐的折磨,不僅臉部嚴重腫脹變形,地板遍佈鮮血,甚至連血跡也噴濺至天花板、牆壁多處,可見下手殘忍至極,宛如人間煉獄。任男身上所受傷害甚重,情況慘不忍睹,被告3人在任男已遍體鱗傷苦苦哀求下,仍未及時停手或將任男趕緊送醫,反而是拍攝教訓、質問任男的影片,並將此刻意折磨、冷血兇殘畫面上傳網路示威,行爲可惡至極,實屬傷害致死罪中最嚴重的犯罪情節。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任男家屬承受喪失至親的痛楚,失去經濟支柱,重擔由配偶及長子一肩扛起,他們必須身兼數職,分擔家計身心俱疲;家中幼子在成長的過程失去父親陪伴,家人直到現在甚至不敢將任男已過世的噩耗告訴他年邁的母親,家庭永遠破碎無法圓滿,家屬偶爾想起至親遭虐打的畫面,心中更如同刀割,暗自垂淚。
審理過程中,楊家豪還用離譜理由合理化自己行爲,始終將責任推託給他人,感受不出有絲毫悔意;陳子易雖然坦承自己的犯行,但犯後對於先前不利於楊家豪的證詞,全部改口否認或稱表達不清楚,避重就輕,顯見被告其認罪是爲了維護楊家豪,並非出於真心悔改;張柏彥則是直到審理時,經檢察官提出確切證據,在情勢所逼之下,才改口承認部分的犯行,感受不到有任何深刻反省之意。3人從案發至今,均從未對家屬有一句真誠的道歉或者賠償所造成的損害。
此案楊家豪居於主導者地位,陳子易全程參與,張柏彥雖參與程度最低,但下手毆打任男的力道最爲狠毒;再考量楊家豪仍在假釋中,陳子易曾受有緩起訴處分,張柏彥則是還在緩刑期間,可見國家都有給過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們卻沒有珍惜把握,而犯下本案如此嚴重的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