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國民黨黨產不認輸? 黨產會「3連敗」仍喊:一定上訴
圖爲位於北市松江路的中廣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遭黨產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產,處分追徵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爲,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土地及建物,並沒有說明,26日判決撤銷處分。同時,中廣附隨組織案,黨產會昨也敗訴,連同本月15日的大孝大樓案,黨產會已吞下3連敗。對此,黨產會發言人許有爲今天表示,「對於這幾個案子,我們一定會上訴」。
許有爲說明,在中廣案部分,對於黨產會歷年調查所得一些關於事實的還原,法院並沒有駁斥,法院也承認黨產會這幾年調查的事實的真實性,法院認爲黨產會見解不對的地方在於,法院認定中廣是在賣給榮麗的時候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但是黨產會認爲賣給榮麗的時候事實上還沒有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這一點也可以從餘建新先生一再強調他只有買中視、而沒有買中廣,可以得到證明。
許有爲指出,換句話說法院判決黨產會敗訴,是因爲在時間點上的認定不一樣,「法院並沒有否定中廣作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的這一個事實」,那只是時間點上的不一樣,黨產會與律師商量之後,會提起上訴。
針對國民黨舊黨部部分,許有爲也說,當然一定會提出上訴,國民黨舊中央黨部與國民黨的大孝大樓,其實本質上性質是相類似的,這兩個案子在第一次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的時候黨產會都勝訴,只是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黨產會適用黨產條例,適用法律錯誤,所以發回更審,更審黨產會都敗訴,可是兩個性質類似的案件,敗訴的理由卻不一樣,會與律師研究會提起上訴。
許有爲指出,就中央黨部案,法院一再強調說,黨產會並沒有提出來當時國民黨賣給長榮的時候,是以「顯然不相當的對價」賣給長榮,以這一點爲理由;可是在大孝大樓的時候,卻是說黨產會沒有舉證完全去說服法院大孝大樓是以不當的方法與手段來取得,這兩點在法律上的認定法律的適用上不太一樣,所以就這個問題,也一定會與律師,商量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