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稱「謝宜容兩大過最重免職」 遊淑慧質疑:假嚴懲、真熄火
▲行政院長卓榮泰鞠躬致歉。(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輕生,分署長謝宜容遭爆涉嫌霸凌。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0日)鞠躬致歉,他強調「謝宜容將記兩大過並送懲戒,最重將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對此,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先不說一個公務員資格,能不能換到一條寶貴生命,依照公務員考績法,法律責任能對應到一次兩大過的行爲?她質疑,卓院長下令的懲處,是否真的適用?還是隻是先演一出「假嚴懲、真熄火」?講得很兇,但其實一切未定。
遊淑慧表示,卓榮泰的懲處指示,會不會只是虛晃一招,行政責任非重點,事情真相才重要,一次兩大過處分,充其量就是免職。然後呢?
遊淑慧表示,先不說一個公務員資格,能不能換到一條寶貴生命。她也高度懷疑,依照現行公務員考績法,「霸凌同仁下屬,導致下屬輕生」,雖有行政和道義責任,但法律責任能對應到一次兩大過的法定行爲嗎?
遊淑慧質疑,所以今天卓院長下令處以一次兩大過的懲處,法令上是否真的適用?還是卓揆只是先演一出「假嚴懲、真熄火」?
遊淑慧指出,未來謝宜容還能救濟複審,會不會因懲處不合法,還讓其翻盤成功,可能考績法規定,反而變成謝的保護傘。謝的行政責任,雖然卓榮泰講得很兇,但其實一切未定。
遊淑慧直言,對外一直強調謝宜容要負什麼樣的行政責任,對家屬、對外界而言,並不是最重要的,大家更希望的是看到這件事情的真相,還有沒有人該負司法責任或代價。
遊淑慧強調,謝宜容至今都沒親自出面,即便覺得自己沒錯、不需要道歉;但身爲分署主管,也應該有膽量、有責任出面說明。
遊淑慧也補充,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爲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泄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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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圖/翻攝勞發署北分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