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適足率同樣未達標 為何對三商美邦與新壽裁罰不同?金管會這樣說

同樣資本適足率未達標,金管會對三商美邦與新壽裁罰爲何不同?保險局提出解釋。圖/本報資料照片

三商美邦人壽前後提出四次資本適足率(RBC)改善計劃,都未過關,今日遭金管會保險局開罰。對於此次金管會裁罰三商美邦,只有罰利害關係人交易,卻並未比照對新光人壽的處分,未對董事長翁肇喜祭出減薪處分,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主要是考量翁臨危受命,願意回任董事長解決問題,而且有積極對其他大股東協調增資問題。

但金管會仍已下最後通牒,要求三商美邦倘若一直面臨找策略性投資人的難題,則其在一個月之內,也必須另提「備援計劃」,一定要在今年底前讓RBC達到200%。

蔡火炎說明,111年10月翁肇喜回來當董事長,願在公司財務狀況面臨困難時回任,而且沒有支領公司薪資,也未支領董事酬勞,上任之後也對大股東積極溝通增資展現誠意,統計111年至今,共137.5億元現金增資,共4次,同時也對RBC提出改善方案,其任內在112年完成50.25億元的現增,所以,這次就未考慮對他處分。翁肇喜本身也是三商美邦主要的大股東之一。

蔡火炎指出,三商美邦雖然在改善計劃的完成時程上以今年底爲期,但中間仍有很多變數,例如,何時簽約,且私募特別股是負債型的,還是要送金管會審查,而且資金何時到位的時程也不明確,保險局無法確保其年底前一定可如期完成,因此纔要求三商美邦在一個月內,需再提出新的財業務改善計劃。

這次若再不能達成目標的話,保險局將依保險法第146條,再進一步處分。蔡火炎指出,這次是限制和利害關係人新增交易,這次是第一次處分三商美邦,並非對其體質有傷害的處分。他並強調,這也和金管會對新壽的處分作法一致,第一次都是做出限制利害關係人交易的處份,若之後仍未改善,將再作其他的處分。

在這次的裁罰之後,由於大股東也是利害關係人,因此三商美邦贊助球賽,也不能再進行,只有解除限制之後,才能恢復贊助。

三商美邦從111年6月起,RBC就不足,已2年多未達標。蔡火炎表示,當時已要公司提出增資及財業務改善計劃,三商美邦當時也有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的計劃,有一定的複雜性,也要較久的時間,所以當時未處分。這次金管會對三商美邦態度轉趨強硬,是認爲已有一定時間了,在時間上要以更大強度要求。

市場傳出,三商美邦之所以策略型投資人一直進不來,是因爲雙方在價格認知落差太大,保險局爲防止引進策略性的改善計劃再有變數,因此特別要求設置多道「控管點」。蔡火炎說明,這些控管點一旦跳掉,就要啓動「備援方案」,免得改善計劃再失敗,年底無法達成。至於引資是否涉及經營權的移轉?據保險局掌握,特別股佔其表決權不會太高,應不致影響經營權的移轉。

三商美邦6月底RBC約有150%左右,而新壽的RBC在6月底尚未到200%。據瞭解,新壽距200%目標,已有不到10%的距離,目前應在190%左右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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