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小孩也認錯?嘉巿私立幼兒園掛錯名牌 爸爸接走人家女兒

嘉市某私立幼兒園傳出家長抱錯女童烏龍事件,家長向警方報案,市府教育處依法查處。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某私立幼兒園昨天下午,傳出家長抱錯新入學幼幼班女童烏龍事件,2名女童剛入學還未拍照製作名牌,放學時教師掛錯臨時名牌,A女童被B女童父親開車接走,接到園方電話發現接錯人,馬上開車載回幼兒園,接人的A女童祖父母與B女童父親發生爭執,向警方報案,園方說明是陰錯陽差的疏失;市府教育處獲報派人查處中。

A女童母親說,昨天下午接到老師電話小孩穿錯別人鞋子,請她回學校更換,她打電話給父親,學校再打來說女兒因情緒不穩被老師抱去中班教室,此時父母到校,她問父母是否接到女兒,父親說等5分鐘,還沒接到小孩,不久接到學校打電話來說,女兒被另名女童爸爸抱走,剛抱回來。

她母親問3次女兒怎麼還沒出來,老師輪流出來說孩子還在教室,因爲第一天上學情緒不穩,但母親等到的卻是陌生男子抱女兒從外面到學校。母親問B女童父親,「你連自己小孩都會抱錯喔?」對方怒罵母親,雙方爭執,老師旁觀,後來向警方報案,

A女童母親表示,一開始老師抱錯小孩給B女童爸爸,抱走後又回來說小孩鞋子穿錯,對方將鞋子脫掉將女兒放在副駕駛座,帶女兒下車買雞蛋糕,爲何未認出抱錯人。

園方說,2名幼幼班女童第一天上學,還未拍照製作新名牌、發給家長接送卡,老師掛錯臨時名牌,A女童被B女童父親抱錯接走,2名女童家長適巧都會買雞蛋糕,B女童父親抱錯未認出,接到園方電話馬上開車載回,抱錯女童是陰錯陽差,園方有疏失會檢討改善。

市府教育處說,會要求園方提交事件報告,派人查處,調查結束依法處置。警方說,A女童家長未提告,但是否涉及妨害自由強制罪,會再研究法律;律師林德升說,抱錯女童的家長無犯意,又馬上抱回幼兒園,不構成妨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