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專法 引導910億元投入國內產業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108年8月15日施行,隨着該專法即將落日,近2個月申請金額明顯增加,單月申請金額均逾新臺幣百億水準,截至110年7月13日,總計引導2749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獲准並實際匯回2536億元,其中逾910億元已實質投入國內產業。
財政部提醒,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申請期限至110年8月14日,即將於1個月後屆期,考量目前因國際貨幣寬鬆政策,國內資金充沛,尚無延長施行期限之規劃,請有意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可備妥相關文件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另爲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財政部已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規定,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CFC制度。
依立法院制定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時所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後,將審慎評估規劃CFC制度之施行日期,並持續關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E Rules)」(即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後續發展,適時研議精進相關課稅規定,接軌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