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8號球衣成鐵證 肇逃騎士遭逮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及行經附近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鎖定着紫色8號球衣的賴男涉有重嫌。(馮惠宜翻攝)
監視器畫面顯示賴男撞人後仍逕行騎車離去。(馮惠宜翻攝)
臺中市電子城牆成爲治案維護最後防線,臺中一名55歲王姓婦人日騎車沿旱溪西路要往大里區方向直行,行駛經旱溪西路與樂業路口時,遭闖紅燈騎士擦撞受傷倒地,對方卻肇逃,經婦人報警,臺中市市警局第三分局調閱四處、數十支監視器,鎖定一名紫色8號球衣的「紫衣騎士」涉有重嫌,再以車追人找肇事的45歲賴姓男子。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第三分隊員警日前接獲報案指稱樂業路與旱溪西路有交通事故,到現場察看,發現只剩王姓婦人倒在路中央,王婦指稱,自己行駛的方向是綠燈,所以就如往常一樣往前直行,未料突然遭一輛由樂業路往臺中市區方向直行之機車擦撞,但對方未理會她即騎車離去。
警方於偵辦過程中,詢問王姓婦人是否記得對方車牌、車型、面貌、衣着等特徵,但王姓婦人表示:「由於車禍發生的太突然,自己完全想不起來車禍另一方的相關特徵,只記得對方騎乘的是機車,其他都記不清了。」
警方於是四處調閱監視器以及過往車輛行車紀錄器,終於在其中一臺經過的計程車行車紀錄器中,發現一名身穿紫色8號球衣騎士涉有重嫌,該騎士騎乘深色重機車沿樂業路往育英路直行,行經樂業路與旱溪西路路口時紅綠燈號誌已顯示紅燈,但身着8號球衣男子都未剎車行經路口撞到人都未留下查看仍事不關己的騎車離去,再循線調閱周遭路口數十支監視器,終於查到涉嫌肇事逃逸的賴姓男子。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留在現場,協助就醫或雙方協商是否要報警處理或現場和解,方能離開現場。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賴男肇逃之行爲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