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投顧混業運作,交易商協會督促券商自查整改

部分證券公司在開展服務於中小銀行的投顧業務過程中,存在控制客戶交易,將自營、投顧等業務混同運作,通過變相資金池在不同賬戶間調節收益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這是交易商協會在自律管理中,發現的部分券商投顧業務中存在的問題。

9月11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稱,近日,該協會約談了投顧業務規模較大的主要證券公司,並要求證券公司對投顧業務進行全面自查,在規定時間內向協會報告自查情況,提交全部投顧協議。

交易商協會還稱,將督促這些券商嚴格隔離不同業務條線,規範投顧展業和服務方式,防範利益衝突和道德風險。要求證券公司按照前述要求自查,對於自查未如實反映問題的證券公司,交易商協會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自律措施。

一位資深券商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在券商開展債券投資顧問業務時,投顧人員和投顧費用收取均應獨立於自營業務,雙方簽署投顧協議支付費用。而實際上,部分券商存在自營、投顧混業經營情況,混業經營具有資金規模大、隱蔽性較強、交易不透明的資金池運作特點,存在各種潛在風險。

混業經營存何風險?

目前券商的債券投資顧問業務,主要是利用專業團隊和投資經驗,爲委託方提供市場研究、債券交易、風險管理等多方面的投資建議,不具有投資決策權。與資管業務在投資決策權、監管牌照、信披要求以及風險承擔等多方面均有不同。

第一財經採訪券商業內人士瞭解到,在券商開展債券投資顧問業務時,投顧業務人員和投顧費用收取均應獨立於自營,雙方簽署投顧協議支付費用。但部分券商會存在混業經營情況,提供投顧服務的就是自營業務人員。更有甚者,券商以客戶出借賬戶的方式開展業務,容易出現各種潛在風險。在業務操作上,投資建議已逐漸演變成“控制客戶交易”,形成實質投資決策權。部分投資顧問業務規模動輒上百億甚至過千億,再疊加債券自營規模,部分券商實際能夠控制的資金規模,甚至超過部分中小銀行。

“自營、投顧混業經營具有資金規模大、隱蔽性較強、交易不透明的資金池運作特點,合規經營還好,如在交易中‘鑽空子’或者搞點小動作,其潛在風險較大。” 上述券商人士對第一財經說。

他還提到,首先,在合規經營方面,監管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對自營、資管、投顧等業務應進行隔離。其次是容易導致不正當競爭,投顧業務屬於券商的“表外業務”,通過“控制客戶交易”,在券商自營投資收益調節、債券銷售、平滑不同投顧賬戶收益方面,可謂是“花招百出”。此外,還存在利率風險,以淨資本爲核心的券商自營業務,當債券市場反轉時,部分高槓杆運作的中小券商由於承受能力較弱,將部分虧損轉移至投顧賬戶,容易產生利益衝突。甚至可能滋生道德風險,雖然當前監管環境下,發生的概率較小,但由於投顧業務隱蔽性較強,部分中小銀行客戶管理不嚴格時,容易在投顧賬戶的交易中被惡意套取或內外勾結進行利益輸送。

對於銀行而言,自營投資受到多方面監管約束,包括投資範圍與額度、流動性管理、資本管理等。“每個投資賬戶不可能按預期收益達到投資目的,券商可能會通過各種手段將利益從不應該獲利的賬戶轉移到特定的賬戶,這可能涉及內部交易、價格操縱等問題。同時,還可能存在賬戶間利潤騰挪,從而實現幫助銀行掩蓋投資不均衡和投資虧損等情況。”一位股份行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說。

交易商協會頻頻出手

今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已多次出手規範金融機構之間債券賬戶出借、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爲,針對多家中小金融機構啓動自律調查。

據交易商協會8月7日公告,因涉嫌在國債二級市場交易中操縱市場價格、利益輸送,交易商協會對江蘇4家農商行啓動自律調查。交易商協會監測發現,常熟農商行、江南農商行、崑山農商行、蘇州農商行在國債二級市場交易中涉嫌操縱市場價格、利益輸送。

次日,交易商協會再次公告稱,在查處的案件中,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在國債交易中存在出借債券賬戶和利益輸送等違規情形,交易商協會已將部分嚴重違規機構移送中國人民銀行實施行政處罰,對於其他此類案件線索交易商協會正在加緊調查處理。

另外,今年4月,交易商協會還曾對6家中小金融機構涉嫌代持等違規行爲啓動自律調查。交易商協會稱,根據市場機構反映的情況,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存在涉嫌違規代持、出借債券賬戶等行爲。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串謀,利用國債利率下行預期進行代持、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爲有所增加。彼時,交易商協會曾提示各市場成員要加強內控,高度重視債券業務合規檢查,避免發生此類違法違規行爲。

交易商協會稱,下一步,將要求金融機構向協會備案投顧協議,對於證券公司及中小銀行在投顧業務中暴露的機構業務內控和公司治理不到位問題,將建議監管部門加強監管,規範機構展業。另外,將持續強化銀行間市場交易自律管理,制定投顧業務相關自律規則,加大違規查處力度,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