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不符增4倍 9月22日前遷回戶籍省稅金

稅捐處提醒,若全戶戶籍遷出,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地價稅會增加4倍以上。(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爲減輕民衆自用住宅租稅負擔,自用住宅用地可享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優惠,不過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今(18)日表示,民衆即使居住在自用住宅地,若全戶戶籍遷出,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地價稅會增加4倍以上,因此提醒民衆在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可e化申請,省時方便又節稅

稅捐處指出,除了規定這類房地不得出租和營業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等限制外,更明確規定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稅捐處提醒,若因個人因素需要將戶籍遷出,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內,以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造成荷包失血。舉例來說,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2,000元,如不符規定,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1萬元。

另針對全戶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稅捐處將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提醒民衆重新遷入戶籍後,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輔導通知書上的QR-Code專區,會自動帶入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建物門牌資料,經確認後點選送件,即可完成申請。

爲維護民衆權益,稅捐處說,遷入戶籍申請必須在9月22日前送件,今年纔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下一年纔可適用,呼籲民衆要把握節稅時機,避免自身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