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聰明變造舊停車月票 臺中男才爽用1天下場慘

徐男變造舊停車月票續用,才用1天就被查獲。(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徐男購買停車管理處今年3月份停車月票,使用到期後,竟以電腦繪印變造成4月份月票繼續使用,但才用1天就被停管處人員稽查發現報警,法官依僞造文書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支付公庫2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臺中市交通局停車管理處發售停車月票,指定區段及非指定區段票各爲600元及1200元。徐男購買今年3月份的停車月票,到期後不花錢買新月票,在4月6日晚間透過電腦繪製列印「肆」字,剪貼在舊月票的「參」字上方,異想天開地變造成爲4月份月票,放置在車子前擋風玻璃處,大膽停進停車格。

隔天下午,停管處吳姓外勤班長稽查行經該處,發現該車的停車月票有異,報警處理。徐到案,在警詢及偵查中都坦承犯行。

法官認爲,徐變造停車月票,並放在擋風玻璃前,企圖讓停管處人員誤認爲真,損害停管處核發及管理停車月票的正確性,已構成變造並行使特種文書罪,判徐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因審酌他素行良好,經此案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