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申請期限 延長2年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安排宗教及禮制司報告「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輔導成效及精進措施報告」。(內政部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安排宗教及禮制司報告「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輔導成效及精進措施報告」,部長劉世芳表示,總統於8月7日公佈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爲4年。

劉世芳指出,爲持續協助宗教團體申辦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請宗教司持續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力,深入鄉里召開北中南東區研討座談會,並呼籲宗教團體把握2年延長期限,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劉世芳指出,暫行條例施行這2年來,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爲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協助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屬審認,目前已累計協助超過769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2333家宗教團體數量1/3,協助超過664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1582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劉世芳強調,目前全國總共約2323家宗教團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根據地方政府調查資料,宗教團體無意願申請、登記名義人不同意申請、無正常運作以致無法申請之宗教團體家數約有1194家,因此預估除已協助769家宗教團體申請外,未來2年可再協助36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並期許在今年底前完成輔導1000家提出申請階段目標。

內政部會秉持爲宗教界服務的一貫立場,持續攜手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宗教團體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