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113年1月13日投票 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天
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投票,勞動部近日通函各界,當天爲投票日,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若勞工出勤,僱主應給加班費。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餘承翰攝影
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投票,勞動部近日通函各界,當天爲投票日,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若勞工出勤,僱主應給加班費。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民國113年1月13日投票,預估選舉人數約1950萬人、首投族則有102萬8000人,全國設置1萬7794個投開票所,將是歷年之最。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說,中選會上週發函給勞動部,依法規規定,113年1月13日爲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日,爲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爲應放假之日。
黃維琛表示,勞動部已將通函轉知各界提醒僱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黃維琛說,1月13日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僱主應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黃維琛提醒,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黃維琛也說,若勞工上班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僱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黃維琛強調,不論勞工如何排班,僱主都不可以妨礙勞工投票意願。